疫情打亂離岸風電施工進度,海能風場將申請第二次工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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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isy Chuang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6 月 28 日 14:52 | 分類 能源科技 , 風力

近日傳出 COVID-19 打亂海能風場工程進度,除引發聯貸銀行關切外,恐影響再生能源政策推動進度及後續供電穩定等疑慮,對此經濟部說明,目前皆依行政契約管控建置進度,無法如期履約將會有罰則。海能風場也表示,團隊也則正準備進行第二次延展工程申請審查。

海能風場在 2020 年獲配 376 MW 容量,應在 2020 年完成所有水下基礎設置設施,並於 2021 年底完工併聯,不過離岸風電工程進度大受疫情影響,經濟部也證實,海能風場因疫情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延宕,先前已經提出展延申請,經濟部同意水下基礎設置期限展延半年,並請海能公司提出精進趕工計畫,以達成原合約進度。

水下基礎設置展延期限也將在 6 月到期,對此海能也準備再次申請展延。

海能風場表示,自 2020 年起,因國外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對離岸風電供應鏈帶來具體影響,並造成重要機件生產延遲,海能風電持續與相關單位進行緊密合作與溝通,同步向主管機關部會申請工程延展,並獲主管機關批准海能風電的首次延展工程申請,目前專案團隊亦準備進行第二次延展工程申請審查。

至於工程進度方面,海能指出,陸上工程目前取得積極進展,其中陸上電纜及台中港運維中心已竣工。另外,海能風電也在 3 月完成風機葉片、風機機艙及塔架首度交付;水下基礎基樁工程也在 2020 年啟動並持續進行中,未來將繼續與各單位保持緊密合作,並戮力推進工程建設。

關於風場履約情形,經濟部先前也表示,若業者沒有如期完工,將依行政契約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應按逾期月數,每月扣減履約保證金總額 8% 違約金,若預期累計達 12 個月仍未如期完成,將依同項第 3 款按,開發商簽訂購售電契約當年度迴避成本或公告費率取其低者躉購全部電能,自購售電契約最後 1 日向前起算,計入 20 年躉購期間。

經濟部也補充,海能設置容量為 376 MW,如果能在今年順利完成併網、則符合電力供應進度,但無如期完工,也不會影響供電,表示單一風場佔整體電力供應比例相對有限,不致影響供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