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成本上漲 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每度電外加費率0.2245元
經濟部基於國際能源價格趨勢走揚及考量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太陽光電原物料價格波動,致使本年度太陽光電案場也受到缺工及缺料的影響,特於110年10月21日再次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及時因應市場現況,審定會決議太陽光電設置案件於108-110年取得同意備案,在費率寬限期內且於110年10-12月完工者,每度電外加費率0.2245元。
經濟部表示,國內太陽光電產業受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除於110年6月10日召開審定會決議今年下半年併網案場得適用上半年度較優費率,以減少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之衝擊外,為務實反映太陽光電系統建置受全球原物料價格波動持續影響,併同國內疫情逐漸緩解下之加速復工導致人工成本增加,致使整體建置成本上漲幅度超出預期,特再次召開審定會進行討論,在兼顧躉購制度及設置目標的情況下,讓躉購費率能及時反映市場現況,引導廠商於今年依規劃期程完工。
經審定會討論,基於國際能源價格走揚為全球共臨環境,併同疫情嚴峻及市場價格波動導致業者面臨整體建置成本波動劇烈,此屬不可預期之通案因素,宜適度予以反映俾維持合理投資誘因;另考量整體成本上漲亦屬自由市場運作結果,為適度尊重市場機制,成本上漲宜由供貨商、系統建置廠商及政府共同承擔,不宜僅由躉購費率完整反映,故決議太陽光電設置案件於108-110年度取得同意備案,在費率寬限期內且於110年10-12月完工者,得適用本次會議增訂之配套機制,以加計費率方式(每度電外加0.2245元)反映建置成本上漲。
經濟部說明,本次會議決議事項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17點規定,依法召開;若後續市場情勢仍持續動盪,將再適時召開審定會滾動檢討,俾利國內再生能源整體發展目標推動。
經濟部後續將依規定預告「中華民國108-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並歡迎各界提供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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