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併網費 計價疑慮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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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因政策推動導致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建置如火如荼設立,無論公有房舍屋頂、工廠屋頂、風雨球場屋頂、不利耕種農地、鹽灘地、漁電共生等地面型以及埤塘水庫等水面型都迅速成長,過去線補費與併網工程費的計價爭議仍不斷衍生,為此特專訪太陽光電系統公會顧問嚴坤龍談收費緣由與現狀做相對分析。

 嚴坤龍表示,以現狀來說台電公司對併網費用的說法已經轉型了,不再堅守新設未滿三年的線補費論點,過去在太陽光電系統領域,很長一段時間,台電要求太陽光電併網若有使用台電新設未滿三年的線路是要收取線路補助費(簡稱線補費),其緣由就個人理解,起因是有業者在農田投資光電農業設施,在無饋線可併網下,技巧地先向台電申請用電,例如抽水馬達用電申請,讓台電先拉線路過來,以繳交些許的用電線補費來達成併網目的。

 當然案例一多台電就發現吃虧了,於是施展「使用新設未滿三年的線路需要繳交線補費」的手法來對應,這卻讓原本規規矩矩的光電案場受到池魚之殃,例如在新建物屋頂上蓋光電,台電認為光電使用它為建物用電拉的線路來賣電,所以也要交線補費。記得曾有一租用學校屋頂的30千瓦小案場需繳80至90萬元線補費,實在離譜。民國99年開始施行太陽光電賣電,這類案件爭議層出不窮,系統業者更是困擾,因線補費需經台電計算後才知道要交多少,問題是業主工程合約需要簽約在前,這樣怎計算成本,怎麼算投報率給業主?

 於是演變成業界希望台電訂出併網工程費用計算公式,讓業界估計可能需繳的費用,在能源局的協助下,由台電提報第三型的屋頂光電系統的併網費用計算公式草案,記得當時會議主席建議台電應針對小容量系統提供優惠,後來台電同意50千瓦以下免收併網工程費用,同時也決議新設未滿三年的線路補助費與新訂出併網工程費用計算公式可由設置者二選一的,選擇費用較低方式。

 大約在二年前吧,就收取新設未滿三年線路補助費方面,台電收取這筆錢有不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疑慮,雖然已收了很多年,但是現在台電不再提使用新設未滿三年要收線補費了,二選一變成唯一方案,併配電系統的屋頂型太陽光電要被收取併網工程費,依裝置容量級距公式計算,不過也很少業者或民眾會質疑,為何而繳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究竟使用了什麼?

 台電在110年4月修正的辦法中,技巧性地講是針對原本設置者應設置的電源引接線路以及加強電網的計算項目來收費,若需新增饋線或新增變電所,可沒包含在內,並通告免再收取利用台電新設未滿三年線路的線補費。這免收講法太妙了,只是各案場繳的併網工程費究竟有無關聯到個案的「應設置的線路」或「加強電網」,設置者有被詳細告知內容嗎?

 110年9月台電為併網在輸電級或配電級線路的地面型及水面型光電系統發出公告,自公告日起開始要收取全國均化成本的併網工程費(經PV系統公會爭取,目前改為取得均化併網費率的案場才適用),輸電級併網單價1,352元/kW,配電級併網單價2,068元/kW,一口價計算公式看起來方便算錢,但仍有是否符合條例規定,及有無轉嫁的公平性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