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漁電共生先行區開跑,嘉義縣、台南市共 2,626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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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媒體:科技新報。首圖來源:pixabay)

雖然政府力推太陽能發展,但是占目標 14GW 的光電發展主力地面型太陽能,由於會與環境生態、農地相互扞格,裝置受阻,因此政府與地方積極推動漁業養殖及綠能發電的漁電共生應用,盼實現光電與環境共贏。

依照行政院農委會規定的漁電共生審查作業,設置太陽能板也要維持原有 70% 產量,目前農委會已盤點全國畜牧場,約可再增加 2GW 畜電共生,也有 7,985 公頃無生態爭議的魚塭,可優先發展漁電共生,盤掉後再由經濟部透過生態、文史、社會等多方面議題檢核後,排除環境敏感區域,擇定先行區優先推動設置太陽光電。

目前中央三部會共同合作,已盤點漁電共生可利用土地,規劃六縣市先行區共 4,800 公頃分期優先推動,其中 16 日經濟部與農委會也公告漁業經營結合綠能第一期範圍,由嘉義縣及台南市首發,總面積 2,626.29 公頃,其中嘉義縣面積共 876.16 公頃,包含東石鄉、布袋鎮、義竹鄉部分地區,台南市則是鹽水區、學甲區、下營區、麻豆區、安定區、新市區及安南區部分地區,面積共 1,750.13 公頃。

公告生效日後 1 個月,由台南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開始受理容許使用、同意備案及籌設許可等事宜,未來第二期高雄市、屏東縣、第三期彰化縣及雲林縣,也規劃於年底前陸續公告,媒體報導指出,避開生態疑慮、法定迴避與緩衝區後,高雄與屏東可用魚塭分別是 622 公頃與 667 公頃,占 15% 與 14%。

17 日經濟部、農委會及內政部與高雄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也在高雄縣舉辦「漁電共生推動政策說明會」,說明推動政策,以及深入傾聽與釐清漁民疑慮,指出漁電共生先行區的劃設,將以兼顧養殖、生態、光電的理念,表現「以農為本、綠能加值」主軸。